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可研调整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697号)
浙江省林业厅:
《关于要求调整浙江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和部分建设内容的函》(浙林计函〔2010〕4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将浙江省油茶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的主要内容调整如下:
一、油茶采穗圃建设面积由80公顷调整为50公顷
二、项目总投资由1615万元调整为1022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资金补助外,其余由当地政府筹措。
请据此优化工程设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切实加强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