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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变更的复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变更的复函
(浙发改函〔2010〕277号)


乐清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要求变更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部分内容的请示》(乐发改投资〔2010〕307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乐虹平原防洪二期工程部分建设内容,主要变更内容为:原可研的干砌块石挡墙为21.1公里、荣勋砌块加筋挡墙11.6公里,现调整为灌砌毛石结合条石护面挡墙15.87公里和荣勋砌块加筋挡墙17.7公里,在西支河沿岸增加1公里的格宾毛石挡墙,并增加护栏5.07公里;调整19座桥梁工程的桥面长度和宽度,桥梁总面积由原可研的9926.8平方米调整到13412.9平方米;同时按现行政策调增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新增两处光揽拆迁等。按2010年4月价格水平估算新增投资7131.31万元,总投资由原来的2.92亿元调整为3.63亿元;所需资金由乐清市政府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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