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舟山市110千伏城南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749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舟山110千伏城南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87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有效缓解定海城区供电能力不足和供电可靠性差的问题,满足定海城区经济发展需要,同时为改善舟山电网结构、设备状况和经济供电能力,同意建设110千伏城南输变电工程。该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舟山市定海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0千伏城南变电所,安装2×5万千伏安变压器。新建定海变-城南变110千伏架空线路2×3.8公里,新建定海变-城南变110千伏电缆线路2×2.2公里。定海变扩建110千伏出线间隔2个,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三、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静态总投资为7143万元。动态总投资为7298万元。全部资金由浙江省电力公司自筹。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四、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五、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舟山110千伏城南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09〕1424号)、《(舟山市)110kV定海区城南变及110千伏定海-城南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第〔2010〕016号)、《关于舟山110千伏城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浙土资预〔2010〕032号)、《关于舟山电力局110kV城南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舟环辐审〔2010〕1号)。请项目法人根据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