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舟山市110千伏舟山本岛-秀山-岱山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770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准110千伏舟山本岛-秀山-岱山输电线路工程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9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110千伏舟电~岱山线路升压期间岱山电网的供电,满足秀山岛今后供电需求以及作为岱山电网备用电源,提高岱山电网的供电可靠性,同意建设110千伏舟山本岛-秀山-岱山输电线路工程。项目法人为浙江省电力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舟山本岛、秀山和岱山岛。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舟山本岛~秀山岛~岱山岛的110千伏架空线路14.8公里。新建舟山本岛~秀山岛~岱山岛的110千伏海缆线路16.75公里。建设相应的二次系统。
四、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静态总投资为17641万元。动态总投资为17983万元,由浙江省电力公司出资。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所投资项目的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偿还。
五、工程设备采购及建筑施工均按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主体工程与征地拆迁费用在工程概算和财务决算中分别计列、分别考核。工程造价以公开招标签订的合同为基础,以审计的工程财务决算为准,并以此作为电网项目财务核算依据。
六、项目核准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印发舟山110千伏本岛-秀山-岱山输电线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意见的通知》(浙电发展〔2009〕1705号)、《(舟山市)110kV舟山岛(电厂)-秀山-岱山高压廊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浙规选字第〔2009〕301号)、《关于110kV舟山本岛-秀山-岱山输电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舟环辐审〔2009〕10号)、《关于舟山电力局110kV舟山本岛-秀山-岱山输电工程海底电缆路由的批复》(浙海渔管〔2009〕48号)、《关于岱山-秀山-舟山110kV海底电缆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意见的函》(浙海渔环〔2010〕2号)。
七、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