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未按照《国家计委、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存在超标准乱收费,或在招投标中有意过低压价恶性竞争的;
(五)其他严重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八、奖励与处罚
(一)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环评机构,在自治区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鼓励建设单位在环评招标中对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给予优先考虑。
(二)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考核、日常考核及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相关环评机构进行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环评机构通报批评:
(1)上报的环评文件因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有重大缺陷被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技术评估机构退回的;
(2)连续两个季度的日常考核评分低于60分的;
(3)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监测数据、评价结论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三)环评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请环境保护部处理: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一年内被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3)环评工作进行中或环评文件编制中出现严重失误导致信访矛盾和群体投诉和纠纷的;
九、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归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附1: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附2:环评机构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评分标准
附3: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分标准
附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专家评分表
附1:
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差错内容
| 扣分标准
| 扣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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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评机构、法人、审核人员、持有上岗证书编制人员未盖章、签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复印件
| 每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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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由他人代替编制人员签名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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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地理位置描述有错误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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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距离遗漏和错误(含敏感目标图)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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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国家、自治区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应用有错误
| 每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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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功能区划适用有错误和遗漏
| 每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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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评价等级应用错误(水、气、声、风险等)
| 每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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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评价范围出现错误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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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评价因子筛选存在疏漏或错误(含特殊因子)
| 每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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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评价工作内容有漏项或错误的、论述不清的(如工程概况、工程分析、地区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与评价、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污染控制措施与达标分析、公众参与、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总量控制、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环境风险、规划相容性分析等)
| 每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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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评价内容与建设内容不符或描述错误的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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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艺流程排污节点、“三本帐”有遗漏和错误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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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改扩建项目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论述错误或遗漏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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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改扩建项目存在环保遗留问题,未提出以新带老要求和论证分析的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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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环境影响预测论述有错误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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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环保对策措施和建议分析有错误或不可行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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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总量控制测算有错误或排放总量指标来源不正确的
|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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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评价结论与评述内容相矛盾
|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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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附图、表遗漏或不清楚(含“三张图”、监测点位布置图)
| 每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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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填写漏项或有错误
| 每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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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环评文件形式未经审批机构允许未按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的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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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环评文件中有较多错字、错句、拷贝错误的
| 每项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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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转借评价证书、冒名顶替、无证上岗人员进行环评文件编制、未登记于该环评机构的环评工程师、超越评价资质等级或评价范围的、弄虚作假编造数据、评价结论错误。
| 扣至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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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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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经办人在审批环评文件时,按以上差错内容进行扣分并记录在案。
2、总分设为120分,60分为及格,一份环评文件合计扣分超过60分的,可视为不及格。3、违反第23条中任何一项,应退回环评文件修改后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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