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机构的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委托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考核结果经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布。日常考核分为环评文件的考核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两个方面:
环评文件考核是对环评机构在日常环评文件编制中的表现予以记录,以季度平均得分评判环评文件质量。季度平均得分指某环评机构在本季度上报的环评文件累计总分除以季度环评文件总数。环评文件日常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1。
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是对环评机构在本季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表现予以记录,并通过量化进行评分。相关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2。
六、年度考核
环评机构的年度考核,是由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对环评机构的全面考核。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环评机构本年度日常考核结果,在征询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召开专家评审会,综合相关考评情况,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具体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环评机构自查
各环评机构先进行自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年度业绩报告表》(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6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年度总结,在第二年的一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附电子文档)。年度总结应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要求,重点反映本机构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方面取得的进展、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工作的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有具体的整改措施。
(二)征求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征求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环评机构年度考核的意见,同时针对环评文件质量、环评从业人员表现及环评机构管理等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环评机构年度考核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评分表见附件3。
(三)专家评审
在自查基础上,抽取各环评机构年内完成的环评报告书(表)及相关文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评分。评审专家组由自治区熟悉环评业务的技术人员和环评管理人员组成,人数10-12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抽查专家评分表见附件4。
(四)综合评分
综合日常考核结果、环评机构自查情况、专家评审结果和各地、州、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自治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环评机构给出年度考核综合评分。
七、考核结果评定
根据年度考核综合评分,将环评机构考核结果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级别进行评定。评定“优秀”和“不合格”评级时,必须由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考核总体评分排名前3名,并没有出现违反本办法情形的环评机构给予“优秀”评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可作为不合格:
(一)不接受检查、考核和登记,或在检查、考核、登记中隐瞒有关情况,虚报有关业绩、人员情况等虚假材料的;
(二)未建立所承接项目完整档案管理系统、从业人员工作纪律、责任和奖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未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的;
(三)年度考核得分在所有环评机构中排名后三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