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多种形式举办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其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签订医疗保险定点合同等方式,从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等渠道补偿。对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按定额定向和政府购买服务给予补助。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服务整体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按扣除政府补助后的成本制定。逐步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加成率,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收入不再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的补偿渠道,不得接受药品折扣。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绩效工资等管理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物价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4.落实村医补助政策。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后,给予补助。(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实施)
(四)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和低成本服务。(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2.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方式,组织医务人员在乡村开展巡回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要转变服务模式,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病例和地方病病例管理、人群防治指导、结核病病例管理、重型精神疾病病例管理等服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相关业务的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考核职责。要建立医疗机构分级分工制度,制定分级诊疗标准,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建立基层医疗机构与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及家庭病床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3.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临聘人员人事代理制和派遣制。在全市推进人员聘任制、院长竞聘制、绩效工资制、岗位责任制、资格准入制管理模式,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职责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制度。(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一)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逐步在全市统一建立居民健康电子档案,并实施规范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实施)
2.定期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为3岁以下婴幼儿做生长发育检查,为孕产妇做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疾病、艾滋病、结核病等人群提供防治指导服务。(市卫生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实施)
3.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大力开展以家庭为单元的健康教育活动,倡导控烟、控酒、控盐、控油等健康生活方式。全市各级各类媒体要逐步开设健康教育专栏和健康教育频道,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生局、市文广局配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