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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城市供热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河北省城市供热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冀发改投资〔2010〕943号)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10〕1676号文件通知精神,现将我省城市供热设施建设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管,严格招标程序,在工程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环节要实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杜绝盲目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依照核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需调整,要按程序报批。
  二、严格建设资金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地方用于民用供热和供气管网等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明确中央补助投资国有出资人代表。要加强对中央补助资金的监管,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得截留和挪用。积极采取措施,确保下达年度计划中的地方配套投资及时足额到位,不留缺口。
  三、全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要迅速行动,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土建安装和设备采购,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施工环境、资金配套、施工组织等影响工程进度的问题。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运行。认真执行水价改革有关政策,保证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四、实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对列入本计划的项目,要按照我委《关于加强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09〕172号)要求,实行月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各地方要在每月5日、当年7月5日和下年1月5日前向我委分别提交每月、上半年和全年的进展情况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工程形象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
  对本次计划中的项目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和有关政策执行等情况我委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并适时组织专项稽察,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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