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要将信息发布工作纳入应急预案之中,做到在突发事件面前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涉农不良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集中力量开展蔬菜、经济作物产品、饲料质量安全、生鲜乳、兽药及兽药残留、水产品质量安全、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制度,针对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及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强化执法,专项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制,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考核内容,加强督查督办,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农业标准化、监管体系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质量安全认证、监督检测与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规范和高效使用。
(三)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检验检测和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广泛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O一O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