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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年至2020年。

  六、实施步骤

  (一)2010年7月-12月,全面开展全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并按进度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同步推进。

  1.开展实施评价,制定修编方案。

  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组织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价,总结实施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根据评价结果,组织制定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方案,经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报国家海洋局审查。

  2.组织技术单位,开展修编工作。

  由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组依据经国家海洋局审查通过的修编方案,按照国家海洋局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及有关国家标准、规范,开展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修编工作中,可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开展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

  (二)2011年1月-6月,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开展专家评审和成果审查报批。

  1.广泛征求意见。

  我省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登记表、图件完成后,要广泛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市县政府、军事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采取公示、征询等方式,充分听取用海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在充分吸取有关意见后,形成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评审稿。

  2.开展专家评审。

  我省海洋功能评审工作在国家海洋局的主持下开展,评审专家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家、国家和我省海洋功能区划专家组的部分委员。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海洋功能区划成果送审稿。

  3.审查报批。

  我省海洋功能区划成果送审稿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由省政府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海洋局。具体程序按照《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执行。

  七、组织机构

  (一) 成立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修编工作,负责研究解决修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组  长:陈  成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韩  勇  省政府副秘书长

  赵中社  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成  员:朱允山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  耀  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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