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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海南省人大2008年7月31日修订,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四、重点工作

  我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确定海洋发展定位和战略布局,科学划分海岸和近海基本功能区。基本功能是指海洋自然具有的最佳开发利用功能,其它一切开发利用活动均不能对基本功能造成不可逆转的改变。基本功能区包括:农渔业区、工业与城镇建设区、港口航运区、矿产与能源区、旅游娱乐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利用区、保留区等。

  (一)合理确定海洋发展定位和战略布局。

  修编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应当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确定全省海洋发展定位,提出至2020年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主要目标。要按照保障科学发展、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满足传统渔民用海需求、提升海域资源价值、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重点海域的空间范围、发展方向、产业布局和开发重点。

  (二)科学划分海岸基本功能区。

  要在详细摸清海岸类型、位置、长度、水深、地形地貌、生态、水动力条件等自然和环境状况基础上,科学划分海岸基本功能区。海岸基本功能区的划分,要注意做好与沿海地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港口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三)科学划分近海基本功能区。

  要在详细分析近海资源环境条件、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科学划分近海基本功能区。近海基本功能区的划分应当综合协调渔业资源利用与养护、海上交通安全、海洋矿产资源勘探与开采、军事用海保障及海洋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影响。

  (四)制定实施区划的具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海洋功能区划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管理措施,建立海洋功能区划跟踪、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对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五、规划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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