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59号)
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于2010-2011年开展我省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现将《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五日
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实施方案
我省海洋功能区划规划从2004年5月20日实施至今已有6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海域,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和《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要求(试行)〉的通知》(海管字〔2009〕88号)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注重海岸和近海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海洋资源对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则
开展我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要充分考虑海域自然固有的特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尊重自然规律,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为海洋开发活动及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指导,从管理源头上落实科学管海、科学用海的总体要求。
(二)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各有关行业用海。按照国家和我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要求,科学划分海岸和近海的基本功能区,优化配置各行业用海,切实保障传统渔民用海,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促使海洋产业用海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海域资源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