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2010〕5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我省消防灭火和应急求援能力,创建更加安全的消防安全环境,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海南省消防发展规划(2010年-2020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贾东军(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
成 员: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安全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的分管领导,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消防发展规划编制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副主任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管副厅长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分管副总队长兼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负责规划编制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省旅游委: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根据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规划,审核各旅游开发区消防规划编制内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提供我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和发展情况,审核各经济开发区消防规划编制内容。
省财政厅: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负责规划编制经费的保障并协助审核消防站、消防装备建设等有关经费需求。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审核各市、县消防站布点规划用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审核消防发展规划与海南城乡总体规划等省域城乡规划的协调衔接情况,协调、指导、督促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消防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负责海上消防站占用港口岸线的审批和上报。
省水务厅:参与消防发展规划编制,提供我省水源分布、市政供水管网建设现状及规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