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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1.党委(党组)承担反腐倡廉建设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的情况。
  2.政府落实反腐倡廉责任的情况。
  3.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
  4.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
  6.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开展各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情况。
  7.实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1.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情况。
  2.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增强制度执行力和落实度的情况。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规范行使的情况。
  4.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情况。
  5.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情况。
  6.口大惩治力度,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
  7.贯彻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的情况。
  (三)采取措施情况
  1.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情况。
  2.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内部建立健全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增强综合效应情况。
  3.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能力和水平的情况。
  4.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创新的情况。
  5.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机构运行情况。
  (四)取得实效情况
  1.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党政机关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成效的认可度。
  3.党政机关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评价情况。
  4.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
  四、检查考核的方法
  检查考核的方法包括日常检查、年度集中考核、民意调查。以日常检查为基础,以年度集中考核为重点,以民意调查为印证,具体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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