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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办发[2010]19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8月21日

湖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扎实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 (中发[2008]9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检查办法(试行)》 (中纪发[2009]13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意见》(湘发[2008]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通过检查和考核,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促使各地各部门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努力开创我省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为推进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检查考核的对象
  各市州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各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构;省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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