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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累计引进外资力争突破70亿美元,引进省外到位资金力争突破10000亿元人民币;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取得新进展,在吸引战略投资者入滇设立地区总部、分支机构及相关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方面有较大突破。

  二、进一步明确外来投资促进工作的重点目标和领域

  (四)明确招商引资的重点目标区域。引进外资方面,要着力“巩固港澳台、发展东南亚、开拓日欧美”;引进内资方面,要瞄准“长三角”和“泛珠三角”区域。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招商引资重点目标区域,跟踪相关产业和项目,搞好项目对接,坚持不懈地做好外来投资促进工作。

  (五)重点引进战略投资者。要根据各地产业发展需要,选准目标客户,有效运用招商资源,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世界华商500强、中国500强企业、境内外跨国公司、中央大型企业以及省外大企业、大集团。要充分利用我省区位、自然资源、人力资源、交通等优势,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其设立地区总部、在华分支机构及研发中心、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国家和省级开发区要充分利用自身开发条件和环境优势,引导战略投资者进入园区设立制造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

  (六)进一步扩大外来投资领域。鼓励外来投资者进入能源、烟草配套、矿产品精深加工、生物资源开发、文化旅游等云南特色优势产业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产业的项目开发,鼓励和引导外来投资者进入教育、卫生、体育等事业和金融、保险、信息、中介、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外来投资者以参股、控股、收购和BOT、TOT、BT等多种方式参与云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在云南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

  三、完善外来投资促进工作体系

  (七)进一步完善“政府作主导、企业为主体、部门相协作”的工作体系。企业和项目单位是招商引资工作的主体,政府的责任主要在于引导与服务,其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产业导向、政策支持、协调服务以及环境改善上。在组织和参与招商引资活动中,必须突出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政府部门间的联动,合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八)建立外来投资项目落地承接平台。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要把招商引资和承接外来投资企业(项目)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突出重点骨干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和产业链招商,将引入优强企业和配套企业作为园区招商引资的中心工作。要创新园区管理体制和开发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吸引东部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与我省共建开发区,鼓励大企业集团和战略投资者作为开发主体加快工业园区建设,促进以园招商、以商建园,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招商引资的重要阵地和外来投资项目落地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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