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郑建文〔2010〕9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各有关单位对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责任,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项检查,深入调研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确保基础、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管,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房和放心房。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和专项检查组。
  (一)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凯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高必成 市建委副调研员
  宋学理 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刘建武 王景安 远 烁 谢行东 唐碧凤 王 岩
  (二)专项检查组
  组 长:王景安
  副组长:王 岩 李一玮
  成 员:瞿仲昭 王维甫 孙毅斌 肖 琳 张广伟 张 洁 何汗宇 胡嵘晖
  三、检查时间
  2010年8月17日至9月30日
  四、检查范围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二)专项检查活动要深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或建议。
  (三)要严格执法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限期整改;发现质量责任主体有不良行为的,予以不良行为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检查结果要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质量管理好的责任主体予以表扬,对质量管理差的责任主体予以批评。
  (五)专项检查活动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廉洁自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