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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0年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4、创业培训班。培训时间为9月15日至9月29日。培训地点在县就业局培训教室。培训对象为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培训内容主要讲述SYB项目。培训50人。
  六、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把我县职业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韦忠清(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邢 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永瑞(县财政局局长)
  林 吉吉(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罗花兰(县妇联主席)
  孙贻良(团县委书记)
  陈 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郑金荣(县就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邢达兼任,副主任由陈超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及组织、协调、沟通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培训经费落实、管理、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以赴,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积极开拓工作思路。各镇要认真组织农村有一定技术的农民参加农业技术培训,并积极引导帮助农村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提供技术服务,组织农村未能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领域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必要的转移就业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提高我县务工人员的素质。
  3、抓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考核鉴定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主动引导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意识,努力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水平,满足岗位工作的要求。
  4、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技术含量较高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逐步建立就业准入制度,对国家列入就业准入的技术工种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在职业介绍、企业招工等环节严格把关,落实劳动者凭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上岗的规定,把就业准入执行情况列为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内容,加强执法监察力度。
  5、加大劳动监查力度。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不定时对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技术工种的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凡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逾期未组织有关人员培训考核鉴定的用人单位,将根据《海南省劳动就业管理规定》第115号令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对用人单位按每招用1名从业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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