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范围和重点:2010年1月前全市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和2009年1月1日以来全市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大型项目)。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的资质条件和市场行为,检查在建项目的建造师和总监在位情况。
(二)检查时间:专项检查工作从2010年8月开始,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0年8月10日-9月10日,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各在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照检查的内容开展自查。
9月11日-9月30日,市建委根据企业的自查情况及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抽查或重点检查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和部分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郑企业)的在建工程。
10月1日-10月15日,总结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向省厅汇报。
10月下旬,迎接省厅检查组,对我市此次检查工作进行抽查和督查,重点检查国有投资或政府投资项目(含国债项目)。
(三)检查方法:按照附件专项检查表的内容,采取企业自查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查看资料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自查。各招标代理机构,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把开展招标代理机构和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郑企业)在建项目标后履约专项检查作为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内容认真组织,通过检查发现和纠正招标代理机构借证、挂靠等违规违法问题,着重解决标后监管薄弱的问题,进一步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提高全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地进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市建委资质管理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将通力协作,抽调得力骨干,明确专人,分类排查,严格督促,推进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上街区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建设局依照此次检查的内容,参照以上检查形式,按时间要求开展各自管理工程的自查和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10月中旬报市建委建筑市场管理处。
(三)认真整改,抓出成效。此次检查采取边检查、边整顿、边处理的办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违法违规企业,严厉查处;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和整改不力的企业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相应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在此次检查工作中要注意发现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好、市场行为好,在建项目合同履约好的单位和经验,总结其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典型,记入诚信档案,并将其先进做法上报省厅予以通报和推广。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表
2、全市建筑企业(含外地进郑)在建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情况检查表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