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受委托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同时,要把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年终安全考核内容。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受委托执法单位要通过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
(五)加强沟通,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受委托执法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使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做好有关情况的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单位应于每周三下午五时前将执法检查事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沈苏宁处(联系电话:67188916 ,13613716701)。报送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执法项目名称、项目责任单位名称、有无违法违规事项、违法违规事项名称、执法单位已做工作和效果、存在的困难或障碍、请求上级部门协调解决和需要政府部门协作配合的事项、需要对相关行政部门予以提醒或警示的意见和建议等。另外在10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具体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关情况(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也报送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责任追究
为保证此次专项活动顺利完成,决不允许发现不了问题,决不允许解决不了问题不报告,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完善层级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对于下列情况者,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将给予通报批评,是县(市)、区建设局的,还将把情况通报给县(市)、区人民政府。属于受委托执法的单位,将取消其执法资格。
(一)应当发现违法行为而未及时发现的;
(二)违法行为制止不了又不及时上报的;
(三)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控制违法行为致使违法行为和结果加重的;
(四)以需实行协同和联合行政执法为由,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的;
(五)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专项检查方案确定的职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