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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继续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郑建文〔2010〕11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7月份,为遏制我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事故频发的局面,市建委下发了《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中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郑建办〔2010〕69号),通知中对发生的塔吊事故进行了通报和处罚,进一步强调了今后塔吊安装、使用、检测、拆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要求立即在全市集中开展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
  虽然此次检查发现了塔吊安全隐患368条,责令2台塔吊停止使用和拆除,暂停使用塔吊64台,但仍有部分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无视通知要求,不重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购买、租赁和使用安全性能不合格、安全装置不齐全的塔吊,并违规使用无资质、无操作证件的安拆队伍和人员进行违章冒险作业,致使进入9月份以来已连续发生3起塔吊倒塌、钢丝绳断裂等事故,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些问题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建筑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存在的漏洞,给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再次敲响了警钟。为认真吸取近期连续发生的各类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继续认真开展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
  二、继续认真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起重设备租赁安拆专业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要对所使用(安装)的塔吊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全面排查,特别要加强对设备的安全报警装置、钢丝绳和绳卡、传运机构、附墙杆件、连接螺栓、标准节、承重基础等关键部位逐一排查,认真做好排查记录,并将施工现场塔吊使用情况报市安监站,重新进行使用登记备案。
  三、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安全性能的二次检测。各建筑起重机械检测机构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严把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验关,确保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凡施工项目上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除进入施工现场首次使用检测外,每使用满一年的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由建筑起重机械检测部门进行二次检测,未经检测不得使用。
  四、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和备案管理制度。凡是不符合《郑州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安全性能不合格、安全限位报警显示记录装置不齐全、发生安全事故经鉴定达不到原设备性能、存在重大设备技术缺陷、超过使用年限、达到淘汰报废标准等情况的建筑起重机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备案;凡未按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的,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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