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建立就业(创业)培训实名制和网上公示制度的通知
(陕人社发〔2009〕73号)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近年来,就业(创业)培训作为一项积极的就业政策,对于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能力,稳定和促进我省就业形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一些机构的培训实用性、针对性不强,就业效果不佳等,甚至出现个别培训机构违规套取就业资金的行为。为加强对就业(创业)培训的管理,充分发挥培训补贴资金的作用,确保就业资金使用的安全,防止违规问题的发生,现就我省建立就业(创业)培训实名制和网上公示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实行培训实名制和网上公示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培训实名制和网上公示制度是增加就业(创业)培训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确保就业资金安全,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培训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开展享受就业资金补贴的就业(创业)培训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进行公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这一制度落到实处。
二、强化对培训全过程的监督。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定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我省有关就业(创业)培训的规定,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进行全程监管。培训前要对定点培训机构上报的开班申请及学员个人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批准开班;培训中要对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进行不打招呼的检查和巡查,做到期期检查,无一遗漏;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并对考核合格人员发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培训定点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必备材料。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定期对培训定点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培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要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实行培训实名制和网上公示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http://www.sn.lm.gov.cn)上建立专门的“就业和创业培训专栏”,对参加培训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并纳入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进行统一信息化管理。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开班3日内要在办学点进行培训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培训定点机构名称、培训专业、授课教师、开班及结业时间、学员名单、批准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每期培训结束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申请培训补贴的机构、参加享受补贴培训的人员名单及时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上进行公示。定点培训机构要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陕西省就业(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公示名册》,将培训合格人员名单和个人相关信息的电子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合格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市场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并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在目前省、市人力资源市场未联网前,《公示名册》电子版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创业)培训专用邮箱(sxjycypx@163.com),通过内部工作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办将信息上网;省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网完成后,《公示名册》信息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利用劳动99三版专业软件登陆省人力资源市场网站进行发布。凡未进行公示或公示后群众有反映未查实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培训补贴。有条件的市可探索建立从培训开班申报到补贴申请的培训全过程网上信息化管理,以增强培训的真实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