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到2013年,在我省进出长江干线的运输船舶标准化率达到80%以上。
四、经济鼓励政策
(一)为了鼓励现有非标准船舶的更新改造和淘汰,中央和省建立非标准船舶更新改造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的申请发放程序、标准以及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另行制定。
(二)国省补贴资金计算办法。单船补助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其中:补贴基数为0.1万元;船舶总吨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船龄系数表》确定;船舶类型系数按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计算。
(三)国省补助资金来源。国省非标准船舶更新改造补贴资金按照中央承担50%,省级负担50%的办法筹集。
(四)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如下范围:
1.用于鼓励我省三峡过闸小吨位商船提前退出航运市场补贴。
2.用于鼓励我省进出长江干线的老旧船舶提前退出市场的补贴;用于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拆解的补贴。
3.用于我省三峡过闸液货危险品船改造或拆解的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船型标准的研究,推广与资金落实和合理发放,经研究,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领导小组”,由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吴亚中任组长,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建辉、省交通运输厅总经济师李晓希,省航务管理局局长陈健强任副组长,省财政厅经建处副处长刘见、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陈石祥、省交通运输厅科教处处长姚立群、省交通运输厅运输处处长罗可、省航务管理局副局长陈益农任成员,办公室设省交通运输厅,由陈益农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工作。各相关市州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公布联系方式,安排专人负责本方案的实施,确保本方案各项措施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二)部门分工协作。省财政厅主要负责省级补助资金的筹集,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安排补贴资金,开展补贴资金使用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更新改造船舶补贴发放资料的初审、汇总并提出补贴资金安排意见等,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建立我省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的运输船舶数据库、制订非标准船舶定点拆解改造厂目录和进出长江干线标准化船舶推荐目录;船舶注册地所在的地方交通运输、财政部门负责更新改造船舶补贴的申请及具体发放管理及档案资料保管等;各级海事和船舶检验部门,加强非标准运输船舶的管理,严格依照中央规定的船型和时限要求,落实禁行措施。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座谈会、宣讲会、挂标语挂图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政策宣传工作,争取广大船户的配合与支持,形成推进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