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交运管〔2010〕471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地方海事局:
现将《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
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是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优化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航道通过能力、增强内河航运竞争力和实现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以及长江干线八省两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24号《关于发布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方案的公告》精神,严格执行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4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资源节约型 、环境友好型交通为目标,按照《全国内河船型标准化发展纲要》的总体部署和“立足现状、突出重点、政府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通过对自愿拆解的船主给予适当补贴,稳步推进我省进出长江干线的船型标准化工作,促进我省航运结构调整和船舶技术进步和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我省注册的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省内干支直达运输船舶。
实施时间:2009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三、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
1.对我省注册的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长江主要支流干支直达运输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建立我省应实施标准化改造的运输船舶数据库。
2.建立非标准船舶定点拆解改造厂目录。按照船厂自愿申请的原则,经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审查评定,择优制订非标准船舶定点拆解改造厂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3.建立标准化船舶推荐目录。根据我省进出长江干线运输船舶和省内干支直达运输船舶标准化要求,对国内符合标准的运输船舶类型进行调查,择优选定标准化船型并制作目录向船主推荐。
4.从2013年1月1日起,禁止我省籍600总吨以下商船通过三峡船闸(2003年10月1日后新建的符合标准船型指标的船舶以及重大件船、鲜活货物运输船舶除外),同时禁止我省籍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进入三峡库区航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