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一)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二)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三)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五)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六)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二十七)获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全省性文艺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八)获得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作家协会、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颁发的全国性文学、戏剧、美术、摄影、音乐、舞蹈、书法、曲艺、杂技、民间文艺、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类奖一等奖2项以上(个人排名第一);
(二十九)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或国家星火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三十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三十二)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直接输送到国家队或国家集训队后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冠军或获得奥运会集体项目前三名。
(三十三)以第一作者在SCI一区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S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累计3篇以上;
(三十四)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聘用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特殊人才。
附件二:
陕西省事业单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姓 名
申报岗位
工作单位
中 共 陕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