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39号)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杨凌示范区工委组织部,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首次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申报条件
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并已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及其聘用在本单位主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申报条件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09]218号)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执行,具体详见附件一。
二、申报原则及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二);
(二)事业单位组织资格审查、评议、公示,产生拟聘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上报;
(三)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并归口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
(四)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行业部门组织专家评议;
(五)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设区市、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确有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条件的人选,按照上述程序,由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申报。
各市、各部门报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公函;
(二)《陕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