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底以前,对全市监督稽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稽查方案。
2010年7月-8月,具体实施。按照稽查方案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开展层级稽查。
第二阶段(2010年9月)开展内部稽查
2010年9月,实施内部稽查。按照实施方案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组织本级内部稽查。
第三阶段(2010年10月)总结
汇总稽查工作情况,完成稽查工作总结、通报,10月25日前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形成书面稽查报告上报市卫生局法监处。
四、内容和方法
(一)层级稽查
市上随机抽取近郊四区实施稽查。
1.卫生行政许可(具体内容同内部稽查)
2.卫生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同内部稽查)
3.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制度建立情况,抽查各类稽查文书、记录和档案。
3.1 稽查部门设置情况;
3.2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相关规章制度。
3.3按照《
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开展稽查工作。
3.4按照《甘肃省卫生监督稽查报告制度》及时报告稽查工作开展情况。
开展稽查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档案健全。
(二)内部稽查
1.卫生行政许可
抽查卫生行政许可档案、受理和发证记录以及许可文书使用制作、许可相关事项公示情况。分专业抽取2009-2010年度许可档案40份和10个被许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1.1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1.2许可时限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1.3依法公示许可相关事项。
1.4许可文书使用制作是否规范正确。
1.5许可档案内容是否完整。
2.卫生行政处罚和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情况
2.1处罚的实体内容和程序
检查2009-2010年度全部卫生行政处罚案卷。
2.1.1主体合法
执法主体合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被处罚主体的基本信息完整,执法文书所填被处罚主体必须是全称,且前后一致。
2.1.2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执法文书中所述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事实,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违法事实认定客观、准确。证据的收集、调取程序合法,调取的证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