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水毁耕地复垦工作的通知
(辽国土资发[2010]155号)
各市国土资源(规划和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和房屋)局:
今年入夏以来,我省普降暴雨,部分地区发生洪涝灾害,致使大量耕地和基本农田受到冲毁和破坏。为尽快恢复水毁耕地和基本农田,稳定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迅速摸清水毁耕地情况。市、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全面了解本地区水毁耕地和基本农田情况,重点掌握水毁耕地和基本农田的数量、位置及损毁程度。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在组织生产自救的同时,区分受灾类型和受损程度,尽快安排复垦项目,组织工程施工。内涝地区重点实施排涝工程,疏浚沟渠,整修排涝设施;沙压耕地抓紧进行场地清理及土地平整,恢复受损的农田排灌设施;冲毁耕地尽快确定客土场和土源,以客土垫地工程为主。上述水毁耕地和基本农田应在年底前完成复垦工作,达到耕作条件。由于损毁严重,短期内无法复垦的,应作出复垦规划,安排复垦年度计划,逐步完成复垦任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
三、妥善处理水毁的在建及未验收项目。市、县两级国土部门要认真核实水毁的在建及未验收项目,业主单位依据监理机构和施工企业等有关单位提交的资料,经现场核实后,提出处理建议并及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要根据上报的资料和有关情况,依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迅速提出处理意见,确保土地整理项目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