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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的意见

  4.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因非工程款拖欠而造成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并负责指导督查下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清欠工作。

  5.各级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具体负责本行业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并负责指导督查下一级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清欠工作。

  6.各级法院负责与清欠部门建立内部信息联动机制,对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要及时受理,快速处理,对已判决但责任方不落实的清欠案件进行强制执行。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法院作好对已判决案件的执行工作。

  7.各级监察机关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政策规定不到位,贻误清欠工作以及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8.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审计监督工作,对竣工未结算或存在结算纠纷、逾期未能通过市场手段认定的项目,按照管辖权限依法进行结算和审计监督,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9.各级财政部门制定专项用款计划,保证各级清欠部门工作办公经费。

  10.各级工会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协助相关部门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突出工作重点,解决拖欠案件

  1.政府投资工程拖欠问题。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对已完工或在建的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核查,按资金来源渠道分析拖欠原因,制定清偿方案,督促有关部门按照清偿方案落实资金偿还欠款。

  2.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工程拖欠问题。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工程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制定还款计划。对非公有制企业投资或控股项目,引导双方通过市场中介机构制定还款计划,对不能达成一致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对恶意拖欠,拒不签订还款计划或不按还款计划还款的项目,除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外,由市清欠办会同有关部门将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在其新项目批准、土地和政府项目招标、银行信贷、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3.重点督办重点案件。各县区政府根据各项投资的工程款拖欠数额,重点筛选出部分政府投资工程、房地产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进行重点督办。监察机关针对各县区政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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