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的意见
(连政发〔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理工作,建立解决和预防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惩防结合、标本兼治为原则,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筑业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市建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政治安定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拖欠行为清理力度,抓好项目资本金落实,建立竣工项目结算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制度,建立健全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工作机制,出台长效管理的配套措施,有效清理已发生的拖欠行为,防止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拖欠。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充实完善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按照“各级政府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强化责任主体工作职责。
1.各县区政府及市各职能部门及时调整和完善自身的清欠机构,做到全市上下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切实做好本辖区建设领域清欠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县区政府对解决本辖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清欠工作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按照“谁投资建设管理,谁负责落实”的原则,加大清欠力度。对清欠工作执行不力,导致发生恶性集访、群访事件的项目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使用政府投资项目的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并负责指导督查下一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的清欠工作。
3.各级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级房地产及其他项目的清欠工作,并负责指导督查下一级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