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一)优化中医药机构布局。将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继续抓好政府主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每个县办好一所中医院,形成以市、县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等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二)健全中医医疗服务网络。
1.完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立以市、县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为重要力量的城市中医药服务网络。把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建成区域内中医医疗、培训和养生保健基地,充分发挥其疑难病诊治、人员培训和预防保健的辐射作用。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要加强业务合作,实行双向转诊,上级中医医疗机构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业务技术进行指导。加强市中医院建设与管理,适度扩大规模,用5年左右时间使其成为苏北及江苏沿海地区名牌中医医院,并逐步建设成为全市中医药骨干人才业务培训基地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真正发挥“龙头”和辐射作用;条件成熟时,在连云新城规划建设市第二中医医院,以进一步解决东部城区缺乏高水平中医药服务问题。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按标准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和中药房,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90%以上的综合医院5年内要达到国家建设标准。积极开展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再有1个综合医院中医科获得江苏省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称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参照《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和《江苏省乡(镇)村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必须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配备2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中医人员,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积极开展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江苏省城市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验收。
2.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县抓好中医院、乡(镇)抓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村抓好中西医两法诊治疾病”的工作机制。组织市、县中医院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中医药专业人员到城乡基层卫生机构工作。重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培养,加强乡村医生和社区全科医师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县要办好一所中医院,并使其基本规模、服务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经过3年左右努力,所有县级中医院均要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标准。积极开展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力争5年内有1-2个县获得江苏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称号。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工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设立中医科(中医诊室),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业人员,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并加强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要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全科医师),积极应用中医药诊疗技术防治疾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