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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控制保护单位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控制保护单位的通知
(连政发〔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在此次普查中,我市新发现563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一批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和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根据有关专家的评审意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经研究,同意将灌云县委县政府旧址、连云港人民影剧院、宿城人民会堂、大寨桥、白龙涧渡槽、灌云县政府高干招待所旧址、东园村高空渠、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旧址、海州面粉厂主楼、连云港港口发电站旧址、连云区知青楼等11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列为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控制保护单位,现予公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控制保护单位简介

  二○一○年八月四日

  附件:
  连云港市第一批文物控制保护单位简介

  1.灌云县委县政府旧址。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曙光社区,现为灌云县武装部家属区。该大楼建于1954年,最初为县医院,后灌云县委、县政府从杨集镇迁到大伊山在此办公。大楼共有十间房屋,砖石混合结构,座西朝东,东临盐河30米,面积为195平方米,木架梁,砖石砌筑,正门呈拱券形,门上方为一五角星标志和一根旗杆,正立面上方为女儿墙、外墙面为鸡爪墙,高7.2米,具有中西合璧特色。1969年底,灌云县委、县政府搬出至胜利西路办公,由县武装部搬入居住。目前该建筑保存较好。

  2.连云港人民影剧院。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连云街道办事处临海社区云台路南端。前身为30年代的同乐戏院,1953年改为职工剧场,1958年建成人民影剧院,1978年增加了剧场舞台、化妆间、观众厅。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838个座位,剧院为木石结构,进深41.8米,宽16.9米;前厅为二层楼房,前厅进深10.8米,宽3.6米;前门廊檐进深4.8米,宽2.8米,4根廊柱直径0.78米,高3.14米,各廊柱之间宽3.1米;门厅三扇门宽1.3米,高2.1米。

  3.宿城人民会堂。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桃园路。建于1968年10月,整体建筑全石结构,中轴对称,进深46米,宽18米;门厅宽3.9米,长10米;廊柱直径0.4米,柱基石直径0.6米,高3.2米;三扇门偏门1.6米,高3.2米,中门2米,高3.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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