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办〔2010〕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在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市、县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项目施工监督管理,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全省组织检查评比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成绩突出的以下市、县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一等奖:海口市、三亚市、琼海市、东方市;

  二等奖:文昌市、定安县、屯昌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