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承市政字〔2010〕11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建立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77号)提出的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政策和措施,从战略的高度为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强大的动力。两个文件从网络建设到强化合作服务功能,从组织建设到社有企业经营机制创新,从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到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支持力度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安排部署,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事业实现更好更快地发展指明了方向。针对承德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承德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出如下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两个文件的同时,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作出了积极贡献。当前,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形态加速转型,对供销合作社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发展农村商品流通和助农增收中的重要作用,要立足“三个要求”、“三个坚持”,实现“三个创新”,体现“三种力量”,支持和推动供销合作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切实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好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一)在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上强化扶持。各级政府应将化肥、农药淡季储备、救灾储备所需的贴息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自2010年起市县两级财政按要求每年从财政资金中安排足额的配套资金专项扶持全市供销合作社“新农村流通网络工程”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