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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2009修订)


  (六)围绕人大代表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督促“一府两院”办理好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推进有关工作的开展,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

  (七)围绕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做好人大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探讨人大工作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总结成功经验,指导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完善人大工作制度,促进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三、形式和步骤

  (一)根据调研题目的性质和内容,组织不同人员进行调查研究。(1)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进行调查研究,或者组织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进行专项调查研究。(2)对常委会会议议题或某一方面的重要问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查研究。(3)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组织常委会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进行调查研究。(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决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对全国、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进行的调查研究,要积极配合,协助完成调查研究任务。

  (二)调查研究的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听取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介绍,召开座谈会、讨论会,也要实地察看现场,调阅有关资料,个别走访、询问,还要充分发挥网络媒体作用,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尽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资料。

  (三)认真做好准备工作,使调查研究有的放矢、有条不紊地进行。(1)根据确定的主题,拟好调查提纲,确定调查研究的方案。(2)组织调查人员认真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必要的专业知识,明确目的、要求。(3)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积极支持和配合调查研究工作。

  (四)认真研究分析,写好调查报告。在全面掌握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综合分析,形成情况客观真实、分析深入透彻、建议准确可行的调研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要高度重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把调查研究作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努力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少于2个月,不驻会的组成人员也要根据常委会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有关调查研究活动。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室每年都要选择一至两个题目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水平较高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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