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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2009修订)

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
(1999年9月24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6月2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有效地行使各项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促进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为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好地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服务,确保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努力促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

  二、内容和重点

  (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提出符合客观实际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委决策和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科学依据,并通过法定程序把党委的重要决策转变为人大的决议、决定,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和执行的规范,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围绕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充分肯定成绩,实事求是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支持“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推动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围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情况,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可靠依据,保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围绕地方立法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符合宪法、法律,符合本市实际,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五)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和支持有关方面改进工作,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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