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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二)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每季度结束后至下月13日前,省统计局将列入能耗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季度能耗情况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能耗情况有异常变化的,省统计局要予以说明。

  (三)2010年7月25日前,省统计局将初步核算的我省2010年上半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半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的升降率等情况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2010年下半年每季度结束后的下月20日前,省统计局将上季度和本年度以来全省生产总值同比的增长情况、三次产业结构变动及同比增长等情况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每月12日前,海南电网公司将上月和本年度以来全省累计的统调发电量(按气电、煤电、风电分类)、销售电量、统调发电量及销售电量同比增长速度、各家电厂上网电量及同比增长等情况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

  (六)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底的每月12日前,海南海控燃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上月和本年度以来累计的天然气供应情况、各用户供气量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情况、天然气热值等情况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

  (七)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的每月12日前,华能海南发电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东方电厂和南山电厂,中海海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建滔化工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限公司,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昌江华润水泥有限公司,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海南实华嘉盛化工有限公司,将上月和本年度以来累计的煤、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消费量、电力消费量、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电厂需提供每千瓦时发电煤耗、供电煤耗)等情况报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统计局。

  (八)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的每月12日前,各市、县政府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存在问题等情况报省水务厅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二、形势分析及预测预警

  (一)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的每月15日前、每季度首月25日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召开联席会议,对上月、上季度全省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变化、一次能源消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等情况进行分析,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等项指标进行测算和预测,评估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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