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琼府〔2010〕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淘汰落后产能是实现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对优化全省经济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淘汰电力、钢铁、建材行业部分落后产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由于部分市、县对淘汰落后产能认识存在偏差,落后产能退出政策不够完善,责任不够明确,措施不够有力,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滞后。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确保实现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总体要求,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部署,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积极稳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下达海南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结合我省实际,2010-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如下:
电力行业:2010年,拆除华能海口电厂6号机组(13.8万千瓦),7号机组(13.8万千瓦)转为紧急备用;2011年,淘汰7号机组。
钢铁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40万吨;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水泥行业: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171万吨;2011年,淘汰全部落后水泥产能。
造纸行业:2010年,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及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实心粘土砖行业:2010年8月1日前,海口、三亚、儋州、琼海4个“禁实”城市淘汰所有实心粘土砖产能,其他市、县完成对本行政区内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的清理,淘汰证照不全和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的生产企业。
其它:2010年,清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小采矿点、小采石场。
二、工作和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