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加强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为重点,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各级党委常委会要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工作作为向全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推行党的领导干部问责制、廉政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健全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制度。完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构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实效。
2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深化改革,完善防治腐败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进一步研究细化处理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的规定。加强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管理,彻底清理“小金库”。完善规范招投标、公务员从政行为、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效能监督、行政效能投诉等规章制度。加快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加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薪酬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具体制度,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力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
26、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着重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解决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扶贫救济款物、涉农涉牧负担、农畜产品收购、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哄抬农资价格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继续查处侵害农牧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认真落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着力解决极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按法律和政策办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等问题。
27、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党员干部追随达赖集团、破坏民族团结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健全反腐败协调机制,加强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形成查办案件整体合力。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益,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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