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自治区50户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3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加快自治区50户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快自治区50户工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现就加快自治区50户工业龙头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壮大优势产业为目标,以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为主攻方向,大力推进企业的信息化、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品牌建设、战略重组、制度和管理创新、节能降耗等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11年,50户工业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达到85%以上,销售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达到5户,50亿元到100亿元企业达到10户;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增一批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企业信息化加快推进,产业链不断延伸和完善,深加工水平明显提高,在带动就业、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政策措施
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对自治区 50户工业龙头企业进行集中扶持。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及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50户工业龙头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技术改造扶持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销售收入、利税、固定资产投资、平均职工人数、节能降耗、劳动安全、新产品开发等指标综合排名年度前5位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商财政厅制订。
(二)加快企业技术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