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进一步完善企业、事业单位人才养老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为其人才建立个人储蓄性保险。加快福利制度改革,不断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卫生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各市县区)
54.建立关键岗位人才和领军人才安全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人才安全预警和防范机制。。(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国家安全厅、外事办,各市县区)
(三)建立和完善促进人才发展政策
55.各级政府要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牵头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各市县区)
56.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较大幅度增加人力资本投资比重,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资金投入,自治区本级财政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重大人才项目专项资金,各市、县(区)政府也要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保障人才重大项目的实施。(牵头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发改委,各市县区)
57.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应安排部分经费用于人才培训。研究制定财政税收、投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渠道进行人才投入。适当调整财政税收政策,提高企业职工培训经费的提取比例。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不同的人才资助或发展基金。到2020年,人力资本的投入占全区生产总值的比例由现在的13.9%提高到16%左右。在重大项目建设上,重视依托项目吸引区外力量进行人才发展投入。(牵头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教育厅、国资委、地税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各市县区)
58.对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人才,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改善其工作和生活条件。(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区)
59.围绕我区能源化工、新材料研发、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及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医药、文化产业、回族特色产业、民族民俗研究、西夏研究等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学科,在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实施、职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政策上予以倾斜。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牧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厅、文化厅、民委、社科院,各市县区)
60.实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公职人员到基层服务和到条件差、困难大、任务重的地方锻炼的派遣和轮调制度。积极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从事扶贫开发的“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见习医生计划”、“乡镇卫生院招聘职业医师计划”,不断完善选派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培养形式,增强实际效果,逐步扩大选派规模。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各市县区)
61.适应沿黄城市带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需要,集中建设以银川市等沿黄城市为中心的人才核心区,增强高层次优秀人才的集聚效应,提升人才环境吸引能力,带动辐射周边地区。 (牵头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参加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委政研室、政府研究室、发改委、科技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及相关县区)
62.支持银川市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出台更具活力的人才政策,鼓励区域中心城市在人事制度改革、稳定及引进人才政策方面大胆创新。支持银川市引进科研成果、专利产业化项目和重点技术项目,加快重点园区建设,构筑人才载体优势,带动国内外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银创业。(牵头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参加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编办,银川市)
63.支持中南部地区制定特殊政策大力培养引进人才,为发展当地经济服务。不断加大对中南部地区特别是少数民族聚居区人才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围绕当地现代农业、畜牧业、水资源保护利用、特色旅游、文化艺术等,建立高层次人才优待办法。支持培养本土人才,稳定现有人才,吸引外来人才。制定高层次人才创业优惠政策,在科研项目申报、职称评审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倾斜。(牵头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参加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农牧厅、林业局、水利厅、旅游局、文化厅、文联、财政厅、扶贫办、民委,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及相关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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