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围绕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模,加大培养力度。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农牧厅,各市县区)
16.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国际交流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分布。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国资委,各市县区)
17.完善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评选制度和管理办法,强化考核激励,实行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科技厅、教育厅、卫生厅、国资委、农牧厅,各市县区)
18.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不断改善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培养专业技术人才。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工商联、党委老干部局,各市县区)
19.建立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国资委、教育厅、工商联,各市县区)
20.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依托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专业技能实训基地,依托重点职业院校(职教中心)建成1个自治区职业教育公共实验实训基地、五个市各建成1个综合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和订单式培养。(牵头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改委、财政厅、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各市县区)
21.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办好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牵头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改委,各市县区)
22.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推广名师带徒制度,强化岗位培训,促进职工岗位成才。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投入机制,努力提高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工商联、科协,各市县区)
23.开展大规模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络、各类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和各类职业学校主渠道作用,构建和完善开放型、多功能、多元化的农村教育培训体系。 (牵头单位: 自治区农牧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文化厅、扶贫办,各市县区)
24.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培养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积极吸纳社会力量,不断拓宽培训渠道,重点培养一批县级种植养殖和科研开发骨干型实用人才、乡级农村科技推广带头人、村级土专家、田秀才、致富能手、民间艺人和乡村医生。 (牵头单位: 自治区农牧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民政厅、扶贫办、卫生厅,各市县区)
25.积极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牵头单位: 自治区农牧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科技厅、扶贫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金融办,各市县区)
26.加速推进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和等级认定制度建设。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奖励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社会地位。 (牵头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参加单位: 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各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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