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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一、评估目的
  了解我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调整或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我省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评估内容
  (一)各地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检查督导情况等。
  (二)各地安排落实完成《规划》目标和任务所需的防治经费情况。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承担寄生虫病防治任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四)各地开展寄生虫病查、治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
  (五)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开展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情况。
  (六)各县(市、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情况(以上报爱卫办数据为准)。
  三、评估方法
  (一)县级自评。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填写调查表1、2,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并将调查表电子版及自评报告报送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自评与审核。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各县(市、区)上报的调查表和自评报告,填写调查表2,并将汇总数据库(市级汇总数据库另发)和本级自评报告报省卫生厅。
  (三)省级自评与审核。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审核、汇总各设区市上报的汇总数据库和自评报告,填写本级调查表并撰写全省自评报告。组织省级评估组,根据各地市自评报告开展抽查复核。
  四、质量控制
  (一)组织实施与培训。省卫生厅疾控处负责组织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组织做好参加评估人员的逐级培训工作。
  (二)现场抽查复核。每个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抽查2个县(市、区),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并在被抽查县选取1个村,实地走访20户居民家庭,每户抽查1人,调查居民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健康行为、寄生虫病查治、改厕等情况(调查问卷见附件4)。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抽查2个设区市、每个设区市抽查1个县(市、区),重点对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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