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创新政府法制工作
(十)加快形成“两型社会”建设的法制支撑。充分运用“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突出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城市拆迁与建设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的法制创新研究与实践,加强政府立法,为“两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在遵循法治基本理念和原则,不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和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规范行政行为的前提下,对现有给予行政和控权行政领域内的程序和制度设计进行大胆创新。
(十一)加快形成法治政府评价的综合体系。建立法治政府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确定分值。科学合理建立依法行政考核体系,逐步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加大政府法制机构就依法行政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实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制度,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制定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评会,全面分析和通报政府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依法行政考核和法治政府建设评价结果要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挂钩,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十二)加快形成政府法制工作的促进机制。围绕政府立法、法制监督、法制服务等重点环节创新工作促进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政府立法项目公开征集和评估论证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尝试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能动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职能,整合政府解决纠纷机制,着力化解行政纷争。加强政府合同审查工作,强化政府合同中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责任。切实规范法制服务采购,确保服务的质量。
五、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推进;各级各部门行政首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单位要将工作目标和责任进行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责任通报制度,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的机关和相关人员要予以通报,从严追究责任。要认真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市、县(市)政府每年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政府法制机构和重点行政执法单位法制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人员编制与工作职责相适应,健全城区政府法制组织机构,增加区、县(市)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实行从业资格制度,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或者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法制业务工作。要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将法律意识强、法律专业素质好、行政管理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各行政机关领导岗位,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班子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