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
(长政发〔2010〕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1号)要求,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成效明显。行政管理体制不断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逐步健全,政府立法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行为日益规范,行政执法监督不断加强,各级领导和行政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增强,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率先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理念。坚持以政府管理理念的转变为先导,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升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突出从注重行政权力的实现向更加注重保障公民权利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本理念,一切公共资源重点向民生倾斜,公共行政权力集中为民众服务,深入体察民情,及时反映民意,努力实现民愿,切实维护、巩固和发展好全市人民的合法权益。突出从注重依法规范公民行为向更加注重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转变。强化“权力制约”理念,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授权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突出从注重微观和直接的全能管理向以宏观和间接为主的有限管理的转变。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提升政府效能为核心,侧重宏观管理,大胆改革创新,强化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突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政府主要职能,加强行政管理工作。在经济管理方面,各级各部门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要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简化服务程序,降低服务成本,建立健全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制。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等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建立行政运行新机制,实现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平等、协作、和谐的关系。更多地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柔性管理手段,建立程序化、高效化的行政执行机制,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推行精细化管理,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