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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级统筹实施后,县、区基金收入财政专户予以撤销。市财政在县、区设立基金收入财政分户,暂存省级统筹前养老保险结余基金。县、区确需动用结余基金, 通过预算安排。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县、区设立支出分户,专门用于县、区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等支出。分户预留两个月发放基金,正常按月申报、年终统一结算。

  (三)统一编制和实施预算。全市养老保险收支预算由市养老保险征收和支出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各县、区按照《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编制基金收支预算上报市经办机构,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连同市本级汇总后报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审核,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

  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后,县、区政府依然是养老保险工作的主体,市政府按照考核办法对县、区政府进行考核,预算基金缺口由省从统筹基金和地方结余基金中弥补,未完成预算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弥补。县、区的财政弥补资金由同级财政上划到市财政专户。县、区弥补缺口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按时足额发放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应用系统。全市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规程、管理制度、统一数据标准和信息应用办理业务。各县、区要按照金保工程标准进行数据整合,保证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全市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数据集中到市中心数据库,逐步建立社保、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异地业务、宏观决策、基金监管、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严格落实责任。实现省级统筹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增强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区政府是本地省级统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狠抓扩大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加强基金征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有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并严格奖惩,确保省级统筹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级人社部门在不断完善省级统筹相关政策同时,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政策的监督检查,督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努力做好养老保险扩面、稽核、个人账户管理、基本养老金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经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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