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皖政〔2009〕10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不仅能够为参保人员在省内无障碍流动创造有利条件,也为建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实行省级统筹有利于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互济功能,从根本上解决省内地区之间基金结构性矛盾,为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奠定良好基础,对全面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均衡企业负担、保障民生、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角度,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省级统筹工作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的决定上来,坚决服从省级统筹大局,集中精力全面推进这项改革在我市顺利实施。

  二、省级统筹目标

  省级统筹的工作目标就是全省范围内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统一执行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实行基金余缺调剂、统一建立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统一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三、明确基本要求

  (一)统一执行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统一制度和政策是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基础,必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县、区政府和人社部门不允许自行制定养老保险政策,已经出台与省有关政策不一致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二)统一管理和调度使用基金。基金由省级统一核算,统一调度使用,实行省和市两级管理,省对市实行预算管理,全市实行基金统收统支。各县、区养老保险收入作为市级收入直接缴入市级国库。全市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专户拨付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