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
(巢政〔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选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队伍,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重点项目审批工作“一表制”
对经市政府或市投资委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批工作实行“一表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发展改革、规划、土地、环保、建设、招投标和资金管理部门限时审批办结,报市政府审定。“一表制”办结后即可开工建设。
二、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企业备选库
由市招管局牵头,市住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城投公司参加,按年度征集政府性投资项目投标企业(包括规划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招投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备选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备选库入库企业(单位)采取自愿报名、资格资质审查和行业主管部门、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投标企业备选库建立后,年度内政府性投资项目原则上面向入库企业公开招标选择队伍。对重大项目或入库企业不能满足要求的特殊项目,通过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方式选择投标企业。
三、实行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
政府性投资项目中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的普通三类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和拆除等专业工程,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普通三类装修、安装、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勘察、规划、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实行定点招标。定点投标企业由市招管局会商市住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城投公司等单位,按年度组织一次性资格预审确定,一次性交纳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有效期一年。上述小额零星项目招标时由招标人从定点投标企业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三家投标企业,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市招管局负责制定小额零星项目定点招标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四、推行工程施工项目总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