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要与安监、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信息、人力等方面的资源,形成消防监管合力,严把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关和隐患整治关,共同维护消防安全环境。
3.着力规范执法行为。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法律审核、集体议案等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制度和分项业务工作管理指导意见。狠抓一线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执法干部队伍大比武、大培训,不断提高公安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力度,研究制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和公安派出所监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核定标准,合理确定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范围,重点加强对九小场所的消防监管和城乡消防安全宣传,初步形成层次清晰的监管格局。
三、具体目标
(一)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二)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各级政府要及时解决制约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建设的瓶颈问题,2010年大竹消防站、宣汉特勤消防站、万源罗文镇政府专职消防站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启动通川区消防大队营房改造工作,完成渠县东区消防站征地拆迁工作,2011年两站建成投入执勤备战。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2010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2011年,各行政村、城市社区要落实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2012年,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2010-2012年,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化工企业等为重点,以整治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