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农村和社区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
1.健全农村、社区基层消防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消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整合社会资源,依托综治办、安办等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配备消防专(兼)职干部,切实加强基层消防安全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年集中清理、两年综合治理、三年整体达标”的总体要求,统筹城乡建设、城镇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分类别、分阶段加快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社区要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并加强维护保养,每个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农村场镇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消防摩托车和灭火器材。
3.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火灾隐患发现、报告、整改、督办等工作制度。要以乡镇和社区为基本单元,充分发动基层安办、工商所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力量,采取分片包段的形式,开展拉网式检查,确保火灾隐患排查不留死角。
4.完善初起火灾扑救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乡镇(街道)、社区要依法建立专(兼)职、志愿消防队,社区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要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整合保安、巡防以及社区民警等力量,建立完善基层火灾防控体系。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对保安人员的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设立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加强公安消防队伍专业化、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消防队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1.深入整治火灾隐患。要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化工企业为重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整治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和易可燃装修材料、控制室管理、工程建设(开业、投入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不断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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